根据省委的工作部署,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于12月中旬至2016年1月上旬,集中对8个市州68个省直部门、单位和省属高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工作已全面启动。
此次检查考核共组建10个组,除省属高校和企业2个组外,其余8个组分别由省委书记、省长和省委常委及党员副省长带队。通过检查考核,全面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及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科学评价各地区、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提供重要依据。省级党政领导分赴各地区、各单位开展检查考核,体现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全省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做出了表率,必将推动主体责任在市州一级、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和格尔木市的落实,并逐步向县级党委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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