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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商会纪律建设的若干规定
当前,青海省江苏商会的发展已进入新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组织活动难、少数会员组织纪律性不强、有章不循、团结不紧等。为增强商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促进商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大会员的积极建议和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关于加强商会纪律建设的若干规定》。
一、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任何一个团队如果没有纪律约束,将会一盘散沙,一事无成。商会成立六年来,在王会长的带领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健康发展,江苏商会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口碑。广大会员非常珍惜商会这个平台,积极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商会活动,建言献策,出钱出力,体现了“爱会如家”的集体主义思想。但也有少数会员组织纪律性不强,商会开会或举办活动,不能参加也不请假,迟到早退成家常便饭;缴纳会费一拖再拖;有的会员个性较强,遇到问题或矛盾时,说话做事不顾大局、不分场合、不注意方式方法,影响会员之间的团结。对上述现象和问题,非常有必要加以纠正约束和正面引导,以提升会员的大局意识、自律意识和综合素质。如不及时纠正,任其发展蔓延,将会影响商会的健康发展。
二、加强纪律建设的基本原则
加强商会纪律建设,积极贯彻标本兼治、教育为主、制度规范、奖惩结合的原则。秘书处要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会员,拓宽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群策群力,共同把商会建设好。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安排活动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纪律建设,注重正面引导,在关心人、教育人、帮助人、团结人、提升素质上下工夫。
三、有关规定和奖惩措施
(一)重视加强商会班子建设和骨干队伍建设。副会长以上人员要带头遵章守纪,带头执行商会《章程》和有关规定,为全体会员带好头,做出表率。
(二)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寓管理与服务之中。开展“商会是我家合理化建议”活动。会员建议,可通过座谈会、个别交流、电话、发短信、书面等形式向秘书处反映,也可向组长、轮值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会长反映。秘书处建立“会员建议提案登记制度”。对具有实效性、可操作性的提案,及时汇总整理向会长汇报,同时提出整改落实意见,提交有关会议讨论通过后贯彻落实。在年底召开的会员大会上,结合“评选先进”,对积极建言献策的会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全体会员要珍惜乡情友谊,爱会如家。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决议,积极参加活动,按时缴纳会费,维护商会团结,关心尊重别人,严格要求自己。讲大局、守纪律、重修养,以自身良好的形象和素质,促进商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四)秘书处建立副会长以上人员参加会议、活动考勤制度。会员因事出差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会议,要向秘书处请假。开会、活动出勤情况每会公布一次,年底累计计算。
(五)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依照商会《章程》和《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领导约谈、通报批评、降职、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1、不参加商会会议、活动不请假,第一次善意提醒,口头批评;连续两次,领导约谈;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参加商会会议、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2、每年6月底前须交清当年会费。逾期不缴的,降级商会职务,理事、单位会员不交的,视为自动退会。
3、说不利于商会团结的话,做不利于商会团结的事,视情节轻重、影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降职直至取消会员资格。
4、副会长以上人员名单,每年年初商会将在青海省和西宁市的主要报纸上向社会进行公告。
四、执行纪律权利行使及主要程序
(一)执行纪律权力行使:口头批评、领导约谈,由轮值常务副会长行使;通报批评处理由秘书处提出意见,报会长决定;副会长以上人员的降职、取消会员资格先由常务副会长会议提出意见后交理事会审议决定。特殊情况下,通报批评以下处理会长可先行行使,事后有关会议予以确认,对各类会员的处理,会长享有建议权。
(二)被取消会员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自发出通知30日内,将商会发放的有关证牌交还秘书处。逾期不交的,商会保留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予以公告的权利。
(三)会员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监事会提出申诉,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监事会认为处理不当的,可提请有关会议复议。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由秘书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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