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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建
心存敬畏才能正确用权
发表时间:[2016/8/29 15:05:26]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

  心存敬畏,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说过:“头上的星空和内在的道德,于我心中完美着常新的、益增的敬仰与畏惧,我们越常思考,便越坚定它。”在时代飞速发展,社会日新月异的形势下,在当官不能“任性”的情况下,要做一个完善的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做一名称职的领导干部,就不能没有敬畏之心。

  心存敬畏,对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对党员干部更为重要。为官者只有敬畏权力,敬畏民众,敬畏法律,敬畏官德,常忧兴党之责,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走好为官之路。

  “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官有所畏,业有所成。腐败总是发生在掌权者失去敬畏之心的地方。没有敬畏,权力就不受约束;就会出现滥权、专权、弄权。为此,习总书记多次强调,“领导干部要心存敬畏”。心存敬畏,律己、慎言、慎行,权力才不会用偏,行为才不会越界。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敬畏”二字根植于心间。

  心存敬畏,就要敬畏人民。人民是认识活动的主体、实践活动的主体,也是评价实践成果的价值主体。坚持人民立场,敬畏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色。习总书记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与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始终保持血肉联系,是党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根本保证,正所谓‘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敬畏人民,作为掌权者的领导干部要对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心生敬畏,既要严谨持重、毫不懈怠地运用权力去为人民谋利益,又要老老实实、诚诚恳恳地去接受人民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心存敬畏,就要敬畏组织。对党员来说,服从组织既是天职,也是纪律。目前,党内无组织无纪律的问题还比较多。一些党员干部,拿功劳当资本,自恃能力强贡献大,端架子开条件,精于算计;一些领导干部,拿资历要待遇,组织没提拔有意见,岗位不满意有牢骚,待遇不合意有怨言;还有的领导干部,把分管领域当私人领地,针插不进水泼不进。凡此种种,严重损害了党的威信,侵蚀了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对党员干部来说,必须把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摆在更高位置,这是组织原则;重大事项必须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党性要求;组织交办的任务、作出的决定,贯彻落实不打折扣,这是组织纪律。

  心存敬畏,就要敬畏法纪。党纪国法是每个党员干部的戒尺,党的各项纪律规矩是“带电的高压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党纪国法的红线不能逾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尊重法纪的神圣,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带头遵纪守法,从程序和制度上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在任何情况下坚持做到不越界、不越轨,拒腐蚀,永不沾。要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共产党人道德的高线和纪律的底线,要自觉遵守执行,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用党章和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言行,守住法规底线,依法行使权力。

  举头三尺有明灯,勿忘头上有把剑。任何时候都不能没有敬畏之心。只有心存敬畏,才能慎独律己,做到“三严三实”;只有心存敬畏,才能不再侥幸,更不任性;只有心存敬畏,才能进退有序,不致乖张;只有心存敬畏,才能防止轻薄无知、恣意妄为;只有心存敬畏,才能正确用权,避免腐败。

   (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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